第五条学院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及就业市场需求分配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数为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为:调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用于实行平行志愿同分段进档考生录取。
第七条 太原工业学院对考生身体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并且在本校招生计划120%以内。
第九条我院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学院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文理科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各省规定执行。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安排专业;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为BB,必测为4C,技术科目合格。在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我院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浙江省进档考生按专业平行志愿原则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我院各专业招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上述第十一条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对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专升本和对口升学的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志愿按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zsxx.tit.edu.cn)查询。
第十八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霍世平 职务: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