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黑龙江省按“分数优先,遵循第一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一、投档比例
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模拟投档情况,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专业志愿的调剂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院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特殊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