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照其所报志愿顺序参照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则将剩余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其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调配。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四川省按文化分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四川省以外的其他省市,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2)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音乐表演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高考分数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广告设计与制作):在文化和专业高考分数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休闲体育、社会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和专业高考分数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4、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1)在文化高考分数上线和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分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相同的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
5、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能否投档我院,视生源地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院严格执行生源地当年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省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6、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考生进校后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基于此,在同等条件下录取时优先考虑英语语种的考生。
7、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①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②英语分数高的考生;③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8、学院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9、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0、录取若有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