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高者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相同分数且无排位的,按考生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美术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至我校的广东生源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的按排位先后录取,相同分数且无排位的,按照术科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投档至我校的广东省外生源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美术术科统考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有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及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前述两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排位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统考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无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前述两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排位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校考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照术科成绩(有校考的省份按照术科校考成绩,无校考的省份按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术科成绩也相同时,按考生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考及录取规则为:

  (一)报考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需参加学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

  (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分为以下三类:

  1.符合高水平运动队单招条件的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优异,并符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发展需要的考生,可获得学校一类合格资格。一类合格资格考生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总招生计划的20%。

  2.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条件的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符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发展需要的考生,可获得学校二类合格资格。二类合格资格考生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总招生计划的30%。

  3.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条件的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合格,并符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发展需要的考生,可获得学校三类合格资格。

  (三)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1.获得一类合格资格的考生,可不参加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只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学校将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2.获得二类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5%者,学校将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3.获得三类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学校将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4.各生源省若另划高水平运动队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的,按各省相关文件执行。

  (四)对已取得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资格的考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原件的,将视其为主动放弃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资格,学校将根据体育测试成绩并结合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发展需要,依次替补。

  第二十六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三十条 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的录取,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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