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政策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院校之一,招生项目为乒乓球和田径。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且专项测试成绩合格。专项测试合格者在相应的批次志愿栏内填报。
普通类录取政策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文理科一起排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4﹢专业课成绩×0.6);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录取时根据高考所填报的志愿分专业,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国防生报考政策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直系亲属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社会团体组织。
(2)思想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3)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为10000元,其中5000元为学杂费,5000元为生活费,生活费逐月发放;学校还设有国防生“雄鹰”奖学金和“长空”奖学金;国防生同时可以参评普通学生奖学金。在校期间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参加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完成规定的学业,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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