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表演(音乐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熟练掌握系统的音乐表演理论知识和扎实的演唱技能,具备较强的音乐文化沟通能力、舞台表演能力以及歌唱能力,能参与音乐表演与文化交流,能够胜任政治机关,社会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普通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岗位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主要课程: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基础、民族民间音乐、中西音乐史及鉴赏等基础理论课程,以及声乐、舞台表演、钢琴、形体、正音等实践课程。技能证书:声乐考级证、钢琴考级证、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等。就业方向:在社会专业文艺团体、群众艺术馆、民族文化宫、少年宫、艺术培训学校、中小学音乐教师、幼儿教师、歌舞团专业演员、文工团、琴行、音乐专业培训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从事音乐表演、教学及管理工作。备注:1.本专业招收音乐及表演类艺术考生2.本专业不招收肢体残缺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