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政策(上海市内)
1、 我校根据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对于政策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对象,我校将按规定予以加分。
2、 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平行志愿填报我校本科专业,达到我校确定的最低投档分数线,经我校确认,可加6分;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可加10分;获高三年级校级荣誉称号可加3分(原则上以电子档案信息为准)。
3、 高中阶段在区级科技、技能竞赛(含发明创造)和学科单项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高中毕业生,平行志愿填报我校本科专业,达到我校确定的最低投档分数线,经我校确认,可加6分;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可加10分;在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我校“尚电奖”的,可加10分。(注:学科单项竞赛指的是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信息学(计算机)等学科竞赛;科技、技能竞赛一般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
4、 在文艺(声乐、器乐)等方面有特殊专长,有等级证书(8级(含)以上)并经我校面试确认的高中毕业生,平行志愿填报我校本科专业,达到我校确定的最低投档分数线,可加5分。
上述校内加分(第2、3、4条规定)不累计,学生只享受其中一项加分优惠。
请符合加分条件的上海考生务必从网上下载加分表(http://zs.shiep.edu.cn),并请仔细查看表上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