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新生录取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优惠政策:考生可享受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优惠政策。
4.专业安排与录取: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省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省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