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类录取办法
普通类考生遵循“ 先分数、后等级 ”的排序规则,以高考投档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分数仍相同,再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分数再次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排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2、艺术类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和江苏省高考文化考试,且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综合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
3、计划调整: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对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4、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