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师范)

学制学位:四年,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特殊教育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特殊教育机构教师、特殊教育科研人员、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及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

主要学习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特殊教育、教学和特殊教育研究的基本训练,获得特殊教育教学、特殊需要教育康复的相关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教师职业素养;初步具备从事特殊教育教学、管理、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培养规格:培养学生具有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热爱和忠诚教育事业,注重提高自身品德修养,勤勉治学,为人师表;掌握有关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具有全面系统的诊断和教育各种有特殊需要儿童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国内外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从事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特殊教育科学研究与教学的实际能力;能正确使用本国语言,并掌握一门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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