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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则解读

时间:2025-07-03保存为WORD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已出,招生章程是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规范性文件,是考生了解高校招生政策的主要途径,也是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招生章程中需包含:高校基本信息、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报考条件、2025年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学历学位证书发放等其他重要信息。下面详细内容一起来看。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华大学船山学院。英文名称为“Chuanshan College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南华大学红湘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2650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符合本科毕业条件者,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018月批准立、国家教育部于20041审核是一所由南华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依托南华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办学,共享南华大学的师资队伍、图书资料、就业网络、教学设施和学科团队等优质资源致力于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良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六条 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定向南疆计划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委驻南华大学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

令第33)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2025年面向15个省(自治区)招生,

省(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院预留不超过我院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并按照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严格使用预留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2025共设11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具体专业名称、学制、学费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如下:

专业名称

学制

(年)

学费标准

(元/年)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

非改革省份科类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

入学后外语教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14950

物理、化学必选

理科

不限

英语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14950

物理、化学必选

理科

不限

英语

工商管理

4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不限

英语

网站工程

4

13000

物理、化学必选

理科

不限

英语

土木工程

4

13000

物理、化学必选

理科

不限

英语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不限

英语

会计学

4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不限

英语

英语

4

12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英语

英语

护理学

4

15000

化学必选

文理兼招

不限

英语

药学

4

15000

物理、化学必选

理科

不限

英语

预防医学

5

15000

物理、化学必选

理科

不限

英语

各省(自治区)的招生专业以各省(自治区)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2025年收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第十四条 学院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院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执行。考生填报学院专业志愿时,需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定向计划、南疆计划,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在录取工作中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院在录取工作中,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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