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已出,招生章程是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规范性文件,是考生了解高校招生政策的主要途径,也是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招生章程中需包含:高校基本信息、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报考条件、2025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学历学位证书发放等其他重要信息。下面详细内容一起来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英文名称: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办学地点:学校有两个校区,主校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枫林二路139号;雷锋校区位于黄桥大道与枫林三路交汇处。一年级新生在雷锋校区学习,二年级至四年级学生在主校区学习。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标识码:4143011532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是国家“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高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项目应用特色学科建设高校,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财经特色鲜明、区域优势明显的全日制财经类本科院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含楚怡工匠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体育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工作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需要组建各市(州)及省外招生工作组,负责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在该考区有关招生的宣传和咨询。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2025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后向社会公布。学校无预留计划数。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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