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南政法大学每个招生批次都不同,因此录取时间也不同,其中包括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原一本、二本)、专科批等。报考西南政法大学的考生应该找到自己所报志愿的批次,登录西南政法大学进行查询。
一、2025年西南政法大学预计录取查询时间:
1.本科提前批:一般在高考结束后,7月初开始录取。如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司法院校等提前批招生院校,在2025年6月28日前考生需完成军队院校报考意向登记,6月30日前完成军检,随后在提前批本科阶段进行录取。
2.本科批次:通常在7月上旬至中旬开始录取,部分省份和院校可能会有差异。以江苏省为例,历史等科目类本科批次录取一般在7月17日左右开始,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录取在7月21日左右开始。
此外,部分省份也公布了2025年高考录取时间,如河南省普通本科提前批于7月11日录取,本科批7月21日-25日录取。如果你想了解具体西南政法大学的录取时间,建议关注西南政法大学官方招生网站或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
二、2025年西南政法大学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般来说,西南政法大学录取结果可通过高校官网、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以下是具体介绍:
1.通过高校招生官网查询
招生网查询:大多数高校会在其招生官网设置录取结果查询入口。考生可登录西南政法大学招生网,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查询。
2.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查询
考试院官网查询:考生可登录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的官方网站,输入相关信息查询录取结果。
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查询:部分省份的教育考试院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提供录取结果查询服务。
3.其他查询方式
高校招生咨询电话:考生可拨打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的咨询电话,提供考生号等信息,由工作人员协助查询。
短信通知:部分高校会通过短信平台向考生发送录取结果通知,考生需确保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
现场查询:对于不熟悉网络操作的考生和家长,可以选择线下查询方式。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当地招生办或报考院校的招生办公室,请工作人员帮忙查询录取结果。这种方式虽然相对繁琐,但能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
一、西南政法大学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西南政法大学官方网站进行查询,西南政法大学招生网址:https://zs.swupl.edu.cn/
二、西南政法大学录取查询状态说明:
1.自由可投: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尚未被投档,或者已经被投档但因某种原因被退回,目前仍处于在库状态。
2.已投档: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已经被投至某一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但尚未被录取。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经访问了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正在进行审阅。
4.预录取:表示院校同意录取考生,并已上传录取请求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待审核。
5.预退档:若高校因某种原因决定不予录取某考生,会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退档申请并等待审核。在此期间,考生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预退档”。高校需注明退档理由,若理由不充分,省教育考试院将提交给院校重新审阅。
6.退档:考生因分数、身体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相应高校的录取结果并办理了退档手续,此类考生将无法再进行本批次其他高校的录取,其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退档”。
7.录取待审:表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已完成审核,等待最后的审批手续。
8.录取:表示考生已被正式录取,流程全部完成。
转专业条件及要求
第六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校内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发现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其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法学以外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入伍期满退役复学的学生;
(三)经创新创业学院认定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申请转专业的;
(四)第一学期所修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专业前20%以内的(含按大类招生的专业)或第二学期所修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专业前10%以内的(含按大类招生的专业);
加权平均分= ∑(课程考核成绩×学分)/∑学分
(五)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的学生第三或第四学期所修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专业前10%以内的,可申请转入同一大类其他专业;
(六)第一或第二学期法学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法学以外的专业,且拟转入专业现有学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可不受成绩排名的限制;
(七)第二学期结束后,经转出学院组织考核,确定学生对现有专业确有学习障碍或对其他专业确有某方面专长,有充分的依据和理由,且拟转入专业现有学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
(八)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而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的;
(九)经学校批准以人才培养实验班等形式进行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举措而调整学生专业的;
(十)其他确需转专业的。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入学三学期以上的(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为入学五学期以上);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学生高考时科类不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时对专业科类要求的,高考改革省份为高考时选科科目要求不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对选考科目要求的;
(五)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转入、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六)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
(七)录取到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
(八)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经学校批准以人才培养实验班等形式进行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举措而带来专业变动的,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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