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录取结果一般在7月下旬开始公布,并在8月中旬之前结束。具体的录取时间可能会因年份和地区有所不同,但大致的时间是相同的。
一、2025年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预计录取查询时间: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时间因招生类型和省份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常见招生类型的录取时间:7月20号左右到8月中旬之前结束。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录取结果通常会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有所变动,建议考生密切关注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通知。
此外,录取结束后,学校会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系统,凭准考证号(考生号)或录取通知书快递单号查询录取通知书的派送状态,也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中的 “高考录取通知书运单查询” 处查询,或关注“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公众号订阅寄送信息通知。
二、2025年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般来说,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可通过官网、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以下是具体介绍:
1、通过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查询
登录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点击首页右侧的“录取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在查询页面中,考生需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以及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个人的录取结果。
2、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查询
网站查询: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在首页找到“普通高考信息服务”栏目,点击进入“信息查询”子栏目,在左侧菜单中选择“录取结果”,然后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微信查询: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内点击菜单“招考服务”-“高考信息服务”-“信息查询”,选择“录取结果(统考)”或“录取结果(对口)”,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查询:访问并安装省教育考试院客户端,登录后在首页找到“录取结果查询”功能,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3、通过电话查询
招生办电话:可拨打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进行查询。
省招办电话:也可向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打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一、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址:https://lnc.edu.cn/zsw/
二、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查询状态说明:
1.自由可投: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尚未被投档,或者已经被投档但因某种原因被退回,目前仍处于在库状态。
2.已投档: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已经被投至某一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但尚未被录取。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经访问了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正在进行审阅。
4.预录取:表示院校同意录取考生,并已上传录取请求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待审核。
5.预退档:若高校因某种原因决定不予录取某考生,会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退档申请并等待审核。在此期间,考生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预退档”。高校需注明退档理由,若理由不充分,省教育考试院将提交给院校重新审阅。
6.退档:考生因分数、身体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相应高校的录取结果并办理了退档手续,此类考生将无法再进行本批次其他高校的录取,其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退档”。
7.录取待审:表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已完成审核,等待最后的审批手续。
8.录取:表示考生已被正式录取,流程全部完成。
奖学金设置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表扬先进,促进成才,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为学校在校全日制国家任务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助学中心)根据学校办学质量、在校学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并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分配到学校。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班级中名列前茅。
第三章 评审及发放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
第八条 学校学生处根据省厅下达的名额指标汇同各书院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先由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向各书院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各书院根据申请名单择优提出国家奖学金候选名单,并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查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助学中心批复。
第九条 学校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助学中心的批复,并在收到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奖金后,由学校财务处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公示期间,任何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学生处投诉,投诉必须以书面署名的方式,匿名投诉无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表扬先进,促进成才,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为学校在校全日制国家任务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助学中心)根据学校办学质量、在校学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并予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分配到学校。学校学生处根据各书院在校生人数占全校的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到各书院。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申请、评审、发放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
第八条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各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第九条 各书院根据学生递交的申请,并结合学校学生处分配的名额,进行初审评定工作,提出各书院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处,学校学生处对各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后上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助学中心审批。
第十条 学校将根据助学中心的批复,并在收到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奖金后,由学校财务处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期间,任何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学生处投诉,投诉必须以书面署名的方式,匿名投诉无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表扬先进,促进成才,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为学校在校全日制国家任务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助学中心)根据学校办学质量、在校学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并予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分配到学校。学校学生处根据各书院在校生人数占全校的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到各书院院。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以省助学中心公布标准为准。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申请、评审、发放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国家任务生。
第八条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各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三项的其中之一。
第九条 各书院根据学生递交的申请,并结合学校学生处分配的名额,进行初审评定工作,提出各书院当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处,学生处根据各书院上报的名单,上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助学中心备案。
第十条 学校在收到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资金后,由学校财务处将国家助学金按春、秋季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困难生资助办法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浮动。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凡是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贷款金额原则上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可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我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五、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为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
六、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二)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三)“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七、学校其他资助措施
(一)校内奖助学金资助
1.学生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其中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500元/人。
2.新生奖学金。奖励具有专项特长并积极参与各类高水平竞赛与实践育人活动的新生,最高奖励2000元/人(详见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3.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分为集体奖项(专业学习奖学金、文体艺美奖学金、文明风尚奖学金、实践实习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和个人奖项(志愿之星、自强之星、劳动之星、体育之星、双创之星、敬业之星、技能之星、学习之星、艺术之星、领袖之星)。个人奖项奖金500元/人;集体奖项评选100个,每个集体奖励1000元。
4.百万励志工程基金。学校每年拨出专款100万元,用于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教育、培优课程等资助,按学校的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每学年可获得相应资助金。
5.培优工程学生奖学金。奖励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竞赛取得突出成
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获得国家级奖项分别给予50000元(金奖、一等奖)、30000元(银奖、二等奖)、15000元(铜奖、三等奖)的奖励;获得省级奖项分别给予30000元(金奖、一等奖)、20000元(银奖、二等奖)、10000元(铜奖、三等奖)的奖励。
(二)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之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三)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按广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拨专款用于推荐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设有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三)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对因临时出现重大困难的学生给予困难补助,补助标准500-15000元不等。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63-391080201892661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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