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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则解读

时间:2025-07-03保存为WORD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已出,招生章程是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规范性文件,是考生了解高校招生政策的主要途径,也是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招生章程中需包含:高校基本信息、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报考条件、2025年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学历学位证书发放等其他重要信息。下面详细内容一起来看。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律监督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集工、农、商、医、艺术为一体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锻造井冈山精神的“红色摇篮”——吉安。自2014年9月办学以来,学校先后获“全国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全省五四红旗团委、江西省文明校园、江西省平安校园、江西省省级工匠学院、江西省“红色基因传承示范校”培育创建试点单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获江西高校改革创新奖(教育教学类)、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职业院校非遗教育传承示范基地”和“全国职业院校传统技艺传承示范基地”,2023年5月,入选江西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总占地面积约9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现开设专业40个,校内外教师889人,其中专任教师566人、校外教师及行业导师195人,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490人,全日制在校生11359人,拥有校内外实践教学场所(基地)441个,教学科研实习设备值约1.1亿元。学校拥有省级高水平建设专业群2个、联合培养专升本专业4个、省级课程16门、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学生获省级以上奖项1142项,“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1项、银奖2项、铜奖3项、省级奖项33项,教师获省级以上奖项226项(其中国家级76项),立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53项,拥有专利590项、市级以上科研平台11个。办学以来,学校在合作办学、产教融合、红色育人等领域勇于探索实践,形成了三大发展模式。

学校内设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现代农业与食品学院智能建造学院学院数字经济学院文化旅游学院、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木林森产业学院、数字传媒学院、智慧交通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下辖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等2所中职学校。学院招生专业有: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光电技术应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外合办)、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网站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工程造价、园林工程技术、现代物流管理、供应链运营、大数据与会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旅游管理中外合办、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民宿管理与运营、健康管理、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建筑室内设计、产品艺术设计35专业。

第四条 学校名称: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36014504

第六条 学校本部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33号

木林森产业学院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国家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塘路269号

井冈山数字经济产业学院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红军大道88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吉安市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律监督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律监督部门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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